发布时间:2017-07-28 09:5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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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前面一篇微信推文《知道吗?我们已经悄悄构建了一个智慧服务平台》里,全面介绍了中心的十大服务渠道。今天开始,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公积金提取的那些事儿。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对于公积金提取的知识,中心网站-服务大厅栏目有详细的业务介绍,您也可以在本微信后回复“提取”获取相关资料,或者拨打客服热线12329咨询。
 
  后续,我们将陆续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系列知识,敬请关注……经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沟通,兹定于2017年7月26日开始,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各部门考勤员及时通知到职工,最晚于2017年7月24日(周一)之前,将符合提取条件职工的公积金材料,统一上报,各部门考勤员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按照华民网站公积金提取通知中附件1《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指南及注意事项》的条件和要求审核材料。
 
  2、将符合条件、准备齐全的职工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中,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目录》,并粘贴至档案袋封面处,右上角处注明支取方式:提取方式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提取、房产本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商业还贷提取、拆迁提取、清户提取等其他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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