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1 09: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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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后发票一些问题

  1、每个月都有无票收入,既然都申报交税了,对应这部分无票收入是不是可以给其他单位开点票,收点开票费?
 
  绝对不可以
 
  2、个人来修车(行车证登记是个人),修完车要求将发票开具给其他单位可以不可以?
 
  受托进行修理
 
  3、购买4S店礼品,要求开具成维修费,是否可以?
 
  不可以
 
  ......
 
  中E专家整理最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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