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8 20:19: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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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你好,请问我老婆在江浦她个人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而我岳父母名下在江浦也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现在两套房产想做一下调换。请用采用各种方式更实惠更方便?是否可以采用在彼此的房产证上加减名字的方式进行变更,这样是不是就不存在税收了?

    答:具体要看房子的面积大小了--这是个数学题......
 
    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转移给直系亲属,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赠与或买卖。
 
    ①房屋赠与:
 
    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房产,免征增值税和个税,只需交3%契税。
 
直系亲属赠与 契税 计税价格*3%
个人所得税 免征
增值税 免征

注:房产赠与: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父母必须有购房资格,开具购房证明后才可接受赠与。

    ②房屋买卖:
 
    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税费标准。
 
二手房买卖交易税费
契税 家庭唯一住宅≤90平米 1%
家庭唯一住宅>90平米 1.5%
二套房≤90平米 1%
二套房>90平米 2%
三套房 3%
个人所得税 满5年家庭唯一 免征
满5年家庭不唯一 全额1%或差额20%
不满5年 全额1%或差额20%
增值税 满2年 免征
不满2年 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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