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7 15:19: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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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发生地震,游客一晚没住的房费是否应该退还呢?这是不是过度维权行为?双方关系如何协调好?原本订立的合同如何变更?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解读,从而回答上面的问题:
 
    一是本次地震属于不可抗力,这个是重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至于哪些可以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泥石流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恐怖袭击、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而本次地震显然属于不可抗力,是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是旅游途中发生地震,旅行社与旅游者如何应对?《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因此,地震发生后,旅行社的首要工作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旅游者,尽最大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三是旅游合同如何处理?首先,是变更合同。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其次,是解除合同。在合同无法通过变更继续履行时,则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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