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18 13:56: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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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在近年来比较受关注,因为牵扯到农民和粮食种植者两个对象。
 
    从身份上来讲,我们之前一直是提倡的惠农补贴,强调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很多补贴都是针对农民的。
 
    但现在,随着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土地流转的推行,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不再是绑定在一起的隶属关系,更像是一种经济关系,农民可享用土地的经营权,也可将经营权出让出去换取现金收入。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补贴究竟该补给农民还是不给实际种植者,就产生了歧义——至少,在大部分农民朋友来看,粮食补贴就是补给农民的。
 
    其实,根据国家发布的一贯文件我们可以看出,种粮补贴补的是实际的粮食种植者!也就是说,一旦农民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就意味着不应该再享有种粮补贴。因为,国家的粮食补贴,主要目的是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刺激粮食种植者做好粮食种植,而如果补给不再种地的农民,那么这项补贴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
 
    当然更加严峻的问题是,后期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行,国家将会对适度规模经营提供特殊的种植补贴,而这部分补贴权益归属是必须要明确归属实际种植者!
 
    从去年东北地区因玉米生产者补贴引起的较大范围的补贴纠纷之后,各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由土地承包者和农户之间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双发在签署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时,提前约定好补贴的归属问题,并写入合同中。
 
    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土地流转的推进,后期补贴问题国家会逐渐做出明晰规定。另外,从流转的农民来看,也完全可以通过抬高地租的价格抵消没有补贴的损失。
 
    当然,最核心的问题是,农民转让出去土地经营权之后损失的和土地挂钩的收益有没有补偿?肯定是有的,一个是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偿,另外,针对当前农民收入问题,国家开始侧重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力度,比如新农保、新农村医保等,将之前与土地挂钩的权益逐渐剥离出来,逐渐与城市人口实现权益类型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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