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1 15:55: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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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汪超被抢劫案嫌犯诬陷也参与了作案,于2012年被捕并获刑5年4个月,其之后的上诉、申诉均不断被驳回。
 
  中国的国情注定是要看人赔钱的。一个普通打工者的赔偿标准也就这个价了,毕竟人口多冤案也不少。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几年司法这方面进步了不少,自我认错的勇气可嘉。但是还要加强终身问责制,总让国库给个人执法的过错买单也不是个办法。
 
  三个环节均有问题。公安侦查环节误抓汪超,起诉环节未认真审查,就稀里糊涂起诉法院,法院审判环节也是先入为主,不做认真调查研究,随意瞎判,故酿成错案。
 
  程序基本有问题,判刑得有人证物证吧,既然是冤枉的就是没物证,人证的话要不然就是有第三人作假证,要不然就是其他罪犯作假证,但是嫌疑人指控他人的证词应该是不采纳的吧。
 
  看看公检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合法合规,就纳税人倒霉,不合法,不合规,谁违规违法谁赔。该判刑判刑,该砍头砍头。
 
  73万太少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关了人家5年,错过了青春,错过了多少美丽的风景,错过了多少爱情...心疼,希望执法部门能重视,以后不要再出现冤案错案了,想把我的券都给他,希望他以后能被命运温柔以待。
 
  五年的自由,是怎么也买不来的。这兄弟的赔偿不过分。大家换位思考,你被冤枉关了监狱,你心里什么感受。大家都知道被人冤枉的滋味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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