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2 11:20: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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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家在内蒙古赤峰、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35周多后,其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手术顺利,出院清单上还写明有20元处理死婴的费用。
 
  其实我觉得本案当中,如果梁女士送给福利院再领养,绝对就不是这种结果了。而且丽丽知道的是孩子死了,这是医院的失误。重点是梁女士不是因为救孩子才被判刑,别带节奏谢谢。
 
  毕竟,在她还是胎儿的时候是没有权利的,而母亲有引产的权利,护士没有抱走孩子的权利,她必须告知母亲这个孩子还活着,可是他没说,然后把孩子带走,这就是拐骗。
 
  孩子还在肚子里的时候不算是一个自然人,生出来以后就是一个自然人了,这时候如果杀他才是要付法律责任。所以很多新闻说少女产子又捂死的,就是要坐牢。
 
  拐骗不是拐卖。女孩拥有生育权,有权决定是否生育,胎儿未出生,只有母亲有权决定是否分娩。出生了胎儿也属于亲生父母,其他人无权侵害,这就是法律,虽然不完善,但是却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堕胎,分为药流和手术。手术比较残忍,据说是在子宫里把胎儿切碎了夹出来。而比较大的胎儿无法进行这样的手术,就要引产,生出来是完整的。
 
  不过……小编记得好像一般打一针引产针,胎儿就死了,很不人道,以前计划生育的时候就有好多大月份被引产的,记得一零年左右某地还有产妇被强制引产精神失常的,都是血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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