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4 15:16: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2013年,赤峰市刚满18岁的女孩丽丽,发现自己怀孕了。怀孕35周多后,她到医院做了引产手术。但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居然被护士梁晓华救活了,并送给了一直想要孩子的表哥家。
 
  我不知道这个护士当时是怎么想的。如果我发现了这个孩子还能救活,出于自己良心与职业素养,我会毫不犹豫的把这个孩子救活。我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我,更不在乎法律怎么判我,那一刻我的良知和这个孩子的性命比什么都重要!否则我的良心过不去!我的良知过不去!护士基本的任务就是救人的,不是杀人的!
 
  虽然护士做的事违法,但是我感觉孩子跟着这个18岁的妈妈生活也不一定好到哪里去,还不如给了那对不能生育夫妻,也许孩子会幸福一生呢,我单位就有个同事是领养的,但是养父母对她特别好。
 
  如果是人家正常生产的孩子被护士送人了,那大家应该就没什么分歧了,能够理解当妈的心情,但不能理解要钱的动机,再怎么说也算是孩子的救命恩人。
 
  当然咯,每个孕妇对自己的孩子都有决定权,而这个护士,因私人原因,在没有孕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留下孩子,还救活,这不是触犯法律么,尝到甜头,下次继续卖给人贩子呢?其他护士也跟风呢?
 
  只不过嘛,万恶之源还是这个母亲,如果说不是他的话……唉,现在真的是不知道怎么说好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