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8 10:03: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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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珍珍从曾是同学的法式花艺师汪华玉处订购了一束鲜花。拿到鲜花后,廖对花束拍照并发朋友圈分享,谁想竟被汪华玉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鲜花设计的合理使用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嘛——现在抄袭的事情难过已经说是非常的大众化的一个现象了,毕竟当下的这个情况的发生的时候,我们对于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很多时候都是保持着一个只是看事情的态度,然而是否真的要进行处理,很多时候我们的答案真的也是非常的模糊的一个情况了。
 
  当然咯,我们买了一个东西,然后进行拍照,进行炫耀,这样的情况他本来是一个非常的合理或者说是非常的正常的一个情况了,毕竟当下的这些情况我们的朋友圈说句不好听的就是给我们炫耀各种我们的私人生活的一个平台,我们有了什么好的东西,拍个朋友圈炫耀一下,有了什么好的成绩,拍个朋友圈炫耀一下,这个情况都是我们当下非常常见的一个情况了,或者说当初腾讯公司设计朋友圈这个功能的时候目的可能就是为了这个所以说自然而然的我们在得到某个东西之后拍照发朋友圈炫耀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因为这个东西我们是自己花钱买的,而且没有用于商业用途,自然无法定义侵权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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