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30 16:08: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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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庞氏骗局的主要行为模式,是骗人向虚设的企业投资,以后来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者以诱使更多人上当。
 
    所以“投资标的不存在或极度夸大”,是判断庞氏骗局的重要标准。
 
    有一些ICO确实是有此嫌疑的。甚至没有项目白皮书,只要有比特币界网红站台,就能迅速募集到千万个比特币。甚至ICO的项目发起方可能就是交易所平台,相当于又做裁判又下场竞赛。这在公平的充分竞争和公开接受接管的市场里很少出现。
 
    但毕竟比特币界的ICO项目还挺多,很多项目也有白皮书,也真的在执行项目,那么,这种项目肯定不算庞氏骗局,但倒是可以基本可以划归非法集资领域,只要有司这么想的话。
 
    因为根据98年的那个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有个要素,就是未经批准,以发行股票等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相应方式向出资人给予回报的行为。
 
    除了筹集资金的说法不那么准确外,ICO是相当接近这个定位的。
 
    不过也有人争辩,认为ICO并没有出售权益,承诺利润,反正是不能算违反证券法。但在我看来,是否违反证券法,这看中国相关部门的解释,反正国外很多国家是表示ICO适用于证券监管。但最少,ICO筹集的虚拟资金目前可以等同于虚拟财富,在我个人看来,有司是可以解释进非法吸存的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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