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0 12:1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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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东蓬莱农商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烟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山东蓬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城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高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办理贷款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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