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0 12:17: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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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浙江泰隆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资金转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购房;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7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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