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0 12:23: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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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监罚决字〔2017〕 8 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单位

  名称

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泽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责令该行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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