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0 12:23: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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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单位

  名称

江西南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晓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借贷搭售保险、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集团客户未纳入统一授信

行政处罚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52万元,并罚款人民币65万元银行信息港,责令该行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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