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0 20:49: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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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知道犯罪案情吗"的问题?应当肯定地说,虽然法律沒有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必须知道犯罪案情,但法律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家属在犯罪嫌疑人失去自由24小时必须通知家属(夫妻、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否则就是非法羁押;同时,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亲属、朋友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辨护人。因此,犯罪嫌疑人家属不仅有权知道案情,还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里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12小时或24小时后必须知道犯罪嫌疑人的下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关于传唤、拘传询问的地点、持续期间及权利保障规定的。该条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法律。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2013年1月1日施行),在本条中首先是增加了口头传唤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在犯罪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及时获取相关的证据非常重要,这也是侦查人员把握获取证据的最佳时机来获取的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同时,必须要出示工作证件,才能进行口头传唤,并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次根据实践需要,对于少数严重的犯罪,将传喚、拘传的时间延长至不得超过24小时。这也是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193一196条,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93条明文规定的。
 
    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监护人、亲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辨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33条规定的。第32条规定的自行辨护与委托辨护、辩护人的范围;第33条规定的委托辨护的时间及辫护告知。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釆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辨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辨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辨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辨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辨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辨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辨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辨护人。辨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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