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2 15:4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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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2017年第1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何志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抚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志强

  单位

  名称

  乐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泽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利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抚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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