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2 20:5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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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凯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规开展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源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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