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3 11:31: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救人本身不能说是天经地义的东西,但是在救人之后稍微的索要一定的酬金,我觉得虽然说从情理上来说是非常的不讲道理,但是如果说你在不经别人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的拿走别人的东西的话,那么也是让人家觉得是非常的痛啊演的一个情况了。
 
  近日,武汉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令人大呼“不要脸”。小薛是武汉一名大四的学生,9月4日在面试完后,她搭乘地铁赶往下一场面试,但在途中却因为低血糖发作,晕倒在了车厢内。一花衣大妈借机顺走了手机,被网民吐槽。
 
  其实嘛,我觉得一个最重要的情况就是就是,我们这个行为的界定的一个问题了,如何来对这些行为及西宁定性,进行真正的界定呢?我觉得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这个行为是否出自这个人的本身的意愿。
 
  如果说是这个人觉得可以给你,那么自然你拿走也无所谓了,但是如果说这个人并不打算给你的话,那么你这个行为就是可以说是按照盗窃罪论处了,如果说说你在救援之前觉得我救援了没有回报,你即便离开也没有任何的问题,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你一定要救援,但是同样法律也没有规定被救援的人一定要给你汇报,这个风险要自己想清楚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