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4 11:33: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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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男子杜某开了一家小餐馆,拿手菜是狗肉火锅。为吸引顾客,13日凌晨,他和妻子开车出动,用弓弩猎杀路边小狗。一名狗主人发现后,直接开车将杜某的车撞停在路边。
 
  严格起来说,餐馆老板还真没大毛病!首先,我国规定狗不能散养,你得给狗带上嘴罩,拴上链子,否则是违法行为,其次,这些散养狗对社会危害大,儿童一旦不注意就会被咬,儿童看到这些乱跑的散养狗,害怕,会造成心理阴影,因此这些散养狗应该允许随便被人打死;第三,一码事是一码事,没有所谓的罪罪相抵,你开车把人撞了,就要赔偿和追究你的责任,你这是故意行为,涉嫌谋杀!因为你没有执法权!你的正确做法是报警。第四,爱狗、养狗可以,这是你的权力,但是这不意味着你可以随意去侵占他人的权益!散养狗就是在侵占公众权益,支持国家出台看到散养狗,群众可以随意处置的规定。第五,餐馆老板,应该马上请律师,然后认可自己杀散养狗的行为,其它的请律师来处理,最后你看下,会让这个所谓的狗主人,能赔出血!搞不好,杀狗的没什么大事,狗主人得进去吃牢饭!不要怂!和散养狗的主任掰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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