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5 19:05: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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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杨艳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银监罚决字〔2017〕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杨艳辉

  单位

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杨艳辉作为东辽联社主任,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在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源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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