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8 11:30: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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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群非法吸储3.5亿元

  (原标题:用微信群非法吸储3.5亿元)


  2017年9月18日消息,今年5月份发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又一次发布涉经济领域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共办结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银行卡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保险证券期货金融纠纷一审案件共8 .60万件,结案标额908.08亿元;办结涉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金融类犯罪一审案件共769件1214人。


  典型案例


  1


  银行卡被绑定支付宝和遭盗刷银行被判赔


  原告乐某进在被告建行某支行开通一张借记卡账户,2015年5月29日凌晨短时间内,绑定支付宝六家网络支付平台,并连续发生24笔不正常交易,被盗取存款共1.2万元。乐某进发现资金被盗后挂失并报警,其后到银行办理索赔,却发现银行没有给其任何材料填写,也未指引该如何处理,导致被盗资金有1.1万元无法追回,遂诉至法院。


  第一法院认为在储户发现资金被盗及时通知银行后,银行即负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储户进行追索附随义务,不然构成违约。判决银行向乐某进支付未能追回的存款损失1.1万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中山中院仍然维持原判。


  2


  用微信群非法吸储3.5亿元和被判刑八年九个月


用微信群非法吸储3.5亿元

  2014年1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冯某理利用所加入手机微信群“珠江汇”,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先后向被害人尚某和张某多人多次循环借款,并支付每月3分利息。后更高额利息出借给何某与程某夫妇人,其中出借给何某、程某夫妇款项高达1亿元。2014年7月开始,何某和程某夫妇由于经营不善未能还本付息,导致冯某理资金链断裂继不能偿还集资款项约3600万元。后冯某理到公安机关自首。


  广州番禺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冯某理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在半年时间内非法吸收存款多达3.5亿元网站,并造成几十名被害人损失3400万元,判处冯某理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3


  公司上市受阻被判按约定回购投资人股权


  原告高聚浩公司与被告金网达公司和罗某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高聚浩公司向金网达公司投资500万元辅助金网达公司上市,并取得金网达相应股权,金网达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上市,否则,金网达法定代表人、股东罗某及其丈夫李某需向高聚浩公司回购相应股权。后金网达公司未在约定日期前上市,高聚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金网达公司、罗某、李某退还投资款500万元和利息。


  广州天河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协议合法有效。金网达公司未能在约定日期前上市,高聚浩公司依约有权要求罗某支付股份回购款及利息。故判决罗某、李某向高聚浩公司支付回购款500万元及利息。罗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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