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9 20:3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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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海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后管理不到位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辽源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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