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1 11:4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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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货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SEC于2014年对货币基金监管规则再次进行了改革。本轮改革有两大重点:一是赎回费用与赎回限制,二是浮动净值。同时,SEC在信息披露、资产组合、压力测试等方面对货币基金实施了进一步的约束。

    1、主要改革措施
 
    1.1赎回费用与赎回限制
 
    在历次集中赎回事件中,如果管理人能够采取措施制止投资者避险情绪下的挤兑,这将大幅减轻货币基金面临的流动性压力。由于市场平稳后资金仍会重新回到货币基金,因此投资者的很多赎回行为事后来看是不必要的,不赎回并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然而,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在投资者赎回的过程中基本无能为力。
 
    为增强管理人对赎回的控制能力,本次改革赋予了管理人两项权力:赎回费用和赎回限制。具体来说,当周流动资产低于30%时,货币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征收2%的赎回费用,或直接暂停赎回10个工作日(每90天之内);当周流动资产低于10%时,货币基金应当对所有的赎回征收1%的费用。赎回费用和赎回限制适用于所有优质MMF(包括免税MMF),政府MMF也可以参照上述要求实施。
 
    赎回费用一方面将赎回带来的损失(比如抛售债券的损失)在投资者之间进行更加公平的分配,另一方面赎回成本的增加也有助于降低赎回量。暂停赎回有助于避免投资者在避险情绪下盲目赎回,削弱危机中的传染效应,降低突发事件对货币基金的冲击。另外,赎回费用和赎回限制有助于增强管理人的主动性,增强流动性管理能力。
 
    1.2固定净值与浮动净值
 
    货币基金投资者赎回冲动源于固定净值法下基金份额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的市场价值之间的背离。当债券价格下跌时,由于采用摊余成本法,基金份额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反映这种变动。如果投资者确信这种下跌是持续性的甚至可能造成永久的损失,则会有强烈的动机先行赎回,由于此时仍可按面值赎回,损失将由剩下的投资者承担。
 
    从历次赎回来看,机构投资者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反应更加敏感,往往是赎回的主力,而个人投资者对信用事件的反应则比较迟钝,因此本轮改革重点针对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机构M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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