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1 14:05: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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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虽然理解律师为代理方辩解与维护的职业行为,但像这种甫一代理就立即广而告之欲对民意实施“封口”的做法,是否就真的很妥当?至少我认为,似乎,这种做法给人有那么点“管得太宽”和“操之过急”的感觉。

    俗话说:“人心难测,人嘴难堵”。对于这种万众瞩目,全民关注的热点事件,除了“死者为大”,人们本来就有的对死者能给予更广泛的同情心理之外,在这又还是真相扑朔迷离之际,案情疑点重重之时,该律师却以一纸声明,竟然不让人猜测,不让人讲话,不让人推论,不让人发泄情绪;或换句话说:不许民意汹涌,不许义愤滔滔,不许爱憎分明……不要说现在是全民皆知的网络时代,就是过去封闭的社会因传播局限,但就在所知范围内,这种情况的出现也实属无法“禁言”得了的正常之举。而就此事来说,作为一方的委托代理律师,又有何权利行以冠冕堂皇的法律名义,但又不难看出实则是在实施恫吓与威胁的手段,意欲何为地要阻止别人的议论纷纷呢?
 
    而且,更不可理喻的是,律师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自己对整个案情也并不是充分了解,还处在“目前我们的资料还没看完,我们只是跟当事人翟欣欣做了沟通和询问……至于到底哪些信息是恶意编造的,他们编造者自己心中有数,我们将会根据手中有的材料,进行进一步判断,会锁定这些侵权甚至涉嫌犯罪的信息发布者,并采取行动……”
 
    瞧瞧这话说的,不让人说话,反说别人心中有数。许多事本来就还没有定论,你作为直接接触人,自己真假也不清楚,你让人心中何数之有?这明显不就是让人不准说出对翟欣欣不利的话吗?这不就明显在吓唬别人让他们不敢说话了么?
 
    更具有讽刺并有点搞笑的是,这位律师还被网友扒出了他本人曾于9月17日凌晨,还转发过一条疑似站队翟欣欣的微博,并反驳称“作者是大龄单身女青年,可能是收了翟家的钱来为她洗白的。大家快来骂她”。因而使有的网友表示看不懂,认为其立场站在苏的一方,而现在却作为翟的代理律师,是不是精神分裂了。
 
    当然他说这话时,是在他的“大限”时间之前,属于“既往不咎”。但我们不知道,或尚存一点疑问的是:如果有人到了19日零点之后,再把他的这句话重复一下,是否就属于他在声明中所列的“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对翟欣欣女士进行侮辱、诽谤。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之在列罪名,并要对其“严加追究,绝不纵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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