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8 15:40: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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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从法理而不是法条上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只有警察亮明身份以后,才有资格检查一个人的身份证件。但这是针对“陌生人”的情况。不等于所有其他非警察都无权查阅别人身份证。
 
    现在列车和飞机都实行了实名制购票,这就是一个合同,一个双方认可的契约(虽然这是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认可了这个契约,也就认可了乘务员可以查你的身份证。这位律师拒绝检查,事实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也许他想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也许他想出风头。但都改变不了他违约的事实。
 
    再说明白一点,比如我们现在都实行了实名制存款,到银行取钱,营业员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明,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你不是警察,无权查阅我的身份证?如果是这样,你就不要存钱取钱好了。或者直接用手机或网上银行,不跟银行工作人员发生直接联系。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必去纠缠列车、飞机、银行储蓄为什么要用实名制,这是另外讨论的问题。我们只需紧紧抓住一个关键:不论是被迫还是自愿认可了实名制,就得遵守实名制的规范和契约。这叫做契约精神。不配合?不配合想办法治你。当然在列车上不可能把你扔下车,但总有办法治的。如果上车前敢不出示,那就是车票作废,人不要坐车。而上车前的检查,也大都是列车乘务员在检查,哪有那么多专职警察来做这个事啊?而这本来就不是警察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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