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8 17:39: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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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滨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长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贷款等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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