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8 17:49: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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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胡店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胡店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永胜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未按监管规定进行贷前调查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德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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