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30 16:52: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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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针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升级,多个部门相继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机构严查个人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房的情况。

  但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以各种名目办理的个人贷款用于购房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贷款中介机构表示,尽管银行的政策有收紧趋势,但通过一定方式操作获得银行贷款的业务目前还在继续开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家贷款中介机构业务人员方面获悉,银行对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的用途确实有很多的限制,其中的禁令之一就是用于买房投资,贷款资质审查也比较严格。

  不过,这些业务人员表示,他们依然有相应对策帮助客户办理贷款业务,银行也无法追查最终的资金去向,客户可以自由支配资金。

  消费贷监管升级

  9月初,北京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下发关于《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辖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开展自查工作,拉开了个人贷款监管升级序幕。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之后,多个省市也相继加强了对个人消费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江苏、深圳、广州、浙江、江西在内的多个省市纷纷出台政策,严查个人非按揭类贷款管理,严防借款人通过非按揭渠道违规融资用于购房,严禁发放以住房为抵押且无明确用途的贷款。

  以江西为例,该省银监局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全面梳理、核查截至2017年9月20日,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购车贷款除外)、单笔贷款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信用卡透支交易的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进入购房领域问题。

  而在深圳,监管部门要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除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房通贷、抵质押额度贷款等),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作抵押(二次抵押)发放个人贷款。并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和用途管控。

  此外,记者从相关监管人士处了解到,陕西银监局在9月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专项排查,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之一即为审查住房贷款首付资金和偿债能力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各类贷款、信用卡分期资金和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债务性资金作为购房首付资金等。

  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控制“首付贷”是大趋势,这也是落实房地产政策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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