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0 15: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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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泰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国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力
行政处罚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泰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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