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3:1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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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新哲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1.抵债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不准确,少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2. 不具备资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四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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