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3:13: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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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银监罚决字〔2017〕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张旭

  单位

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监管规定,通过调整贷款分类、虚假盘活掩盖不良。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等方面,主管风险管理部副主任张旭负直接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四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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