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3:13: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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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四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四平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国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违反监管规定,通过调整贷款分类、虚假盘活掩盖不良。
行政处罚依据

  1.《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四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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