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2 13:14: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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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单位

  名称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于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集中度超比例
行政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四平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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