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3 16:31: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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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陈志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 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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