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6 10:5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锦州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锦银监罚决字〔2017〕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晓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锦州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7日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