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6 11:2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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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10月13日发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台州分行因存在贷款资金违法转为存款,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银监罚决字〔2017〕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周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资金转为存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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