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19 10:03: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今天一条新闻吸引了大家的眼球,大意是”深圳允许商改住”!于是有人借势炒作,说什么利好公寓,真的是这样吗?

  木子查了查新鲜出炉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原来真相是这样的!
 
  文件原文:
 
  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市住房建设、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功能开展质量和消防审批工作,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真相原来是:
 
  1、”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前提必须是空置的商业建筑,改建后也只是租赁住房!不是用来买卖的“住宅”!
 
  2、“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还是40年,土地用途有调整;
 
  3、“”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算是个实质性的让利!
 
  4、“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只能租赁或者整体转让,不得以租代售!
 
  5、政府的出发点是防止烂尾,物尽其用!对一些销售状况不好的商业产品来说,也不啻是个利好,能长租总比烂尾强吧!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