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0 15:2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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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追责的意识,是好事,也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彰显。但正如凡事都应有个度一样,追责也要讲道德良心与合理合情,强加的追责或过分的追责,就等同于耍赖皮了。

    前几天发生在萧山的这件事,我猜想,推购物车摔伤儿子的曹女士一定很心疼,很悔恨和很内疚:千不该万不该,用超市的购物车推着孩子下扶梯。但她据此就以用了超市的购物车才出的事,便向超市追责,索赔医药费,总给人有种无知无畏,无理取闹,并把自己置之于在生活常识方面及保护子女意识上,都近乎于白痴的感觉。
 
    根据曹女士的辩解,她认为超市对此没有广播提示或张贴警示,以及超市没有保安等的给予提醒,才造成了悲剧的结果。故尔,超市应付赔偿的责任:
 
    而且,曹女士还坚持认为,她放孩子是对的,是推推错了:
 
    而且,曹女士又认为自己的索赔是通情达理的,要求并不过分,也没有狮子大开口,揪住超市不放:
 
    看完对曹女士的通篇采访对话,我都没看到她对自身责任一丝一毫的提及,反正这事全怪超市。她恰恰忽略了自己马虎大意,无视常识这才是主因!购物车,顾名思义,只能用于装载采购的商品,这还需要超市的专门提醒吗?就像共享单车的车篮,你把小孩放上去出了事,能赖单车公司的责任吗?再说了,就是婴儿车,下扶梯时,出于安全的考虑,也不能把孩子放在车上呀!这还需要有保安在旁边对你阻止吗?因此说,这就是因自身缺乏或没有尽到监护孩子的责任而造成的一起悲剧,与超市的提醒与监护何干?
 
    我不知道从法律上对此有何解读。但我知道,这件事,伤害孩子的,就是曹女士自己。无论曹女士持如何说辞,都改变不了这种事实。所以,最该被追责的,是曹女士自己对自己。其它的,说出来的责任,在此,不好说是一种耍赖,但也像是一个笑话。尽管,我很同情曹女士孩子的不幸受伤;但愿孩子并无大碍,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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