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3 11:23: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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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吕银监罚决字〔2017〕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汾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王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参与某公司社团贷款时,未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独立评估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吕梁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4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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