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3 15:4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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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连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个人姓名徐要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未能有效履行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行未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的违规事实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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