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5 12:24:5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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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东南银监罚决字〔2017〕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岑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兴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违规对内部职工贷款进行利息减免、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及发放商用房按揭贷款不合规。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八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东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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