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5 12:2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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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龙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黔西南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安龙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一凡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使用中未遵循实贷实付原则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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