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6 1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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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台银监罚决字〔2017〕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台州分行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胡健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贷款资金转定期存款为贷款发放提供担保;向客户转嫁抵押登记费;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及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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