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7 16:0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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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许传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白山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许传东
单位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对抚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业+委投”方式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且授信(贷款)集中度超比例进行了决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会计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白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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