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3 11:29: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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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个人姓名
单位名称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胡越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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