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8 21:58: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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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金融办于11月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现金贷业务自查的通知》。
 
    此次自查对象针对重庆市金融办批准设立的网络小贷公司。
 
    《通知》指出,各公司要对自设立以来开展的现金贷业务情况进行自查。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贷业务名称、额度、期限、利率、放贷对象、获客方式、有无场景、贷款用途、资金来源、收贷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负面舆情、举报投诉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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