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09 10:11: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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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至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面临着全行业需要解决的挑战,消费者教育保护则是应对这一挑战的“利器”。


  在“2017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郭庆平表示,发展普惠金融存在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偏远地区、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对可负担的成本、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以及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等方面不太满意。


  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矛盾?郭庆平解释说,从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这个角度来看,一方面,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平衡问题——金融产品复杂程度加大,碎片化、个性化、微型化的特征明显,与之对应的是,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获取能力、获取便利程度以及理解分析能力较弱,这在偏远地区、低收入人群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普遍存在着认知上的偏差。消费者一贯低估某些风险和高估他人对未来事件的过高保障,并存在高估金融经营和过度信任权威人士的意见的现象。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就成为业界及监管机构非常关注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余文建介绍银&行&利&率,从金融消费者教育的角度来看,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有助于增强消费者接受普惠金融服务的主观意愿,从而实现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满意度的普惠金融目标。同时,通过金融消费者教育也使得这些弱势群体能够主动使用金融服务,这样就自然而然地扩大了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进而也促进了金融机构提升自身服务的质量,从而使社会各阶层都能够获得安全、适当、有效、满意的普惠金融服务。


  图为“2017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启动现场 (赵坤摄)

  “没有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就是办案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霍学文表示,只有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让消费者自我识别、自动识别,才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他强调:“我们要打击非法集资,要说服老百姓 别投,这个成本其实非常大。如果我们能够在全社会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就能大大提升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水准和降低社会成本。”


  除了监管上的推动外,企业行为同样重要。网信集团首席执行官盛佳从企业实践角度出发,提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建议。首先,是对用户本身数据安全和整个信息安全的保护yin—hang—123—net,要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提供的产品的风险,企业要充分揭示产品包括结构可能存在的问题等。其次,在用户授权方面,除了用户看得见的个人信息外,很多数据可能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传出去,所以必须做到让用户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宜信公司创始人唐宁提到三方面问题,一是“共债”日趋严重,多头负债、一人多贷的现象急需金融消费者教育以及信用类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从教育方面来讲,要告知消费者善待个人的数据,与此同时也会从相应的制度方面对他们有相应的保护;三是打破“刚性兑付”,让消费者承担自己选择带来的结果。平安集团副首席风险执行官、陆金所控股首席风险执行官杨峻表示打破“刚性兑付”具有重要意义,但他也认为:“原来大家把重点放到了投资者这一端,投资者要做到"买者自负"。而我觉得要打破刚兑就是要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体系,所谓"卖者有责",把"卖者有责"做到了银 行 贷 款,才有资格让别人做到"买者自负"。在"卖者有责"做到位的基础上,可以说"买者自负"了,我觉得打破刚兑就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情。”杨峻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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