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0 17:17: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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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博银监罚决字〔2017〕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肖功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被处罚当事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银行信息港,存在未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未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致使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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