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3 12:1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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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进行了解,同样劳动者有权了解到自己可能享受到的权利内容。
 
    从张雪峰老师提出的内容上来说,我认为其出发点是好的,即让求职者避免踏入HR们所在意的“雷区”,从而让求职者更容易的入职。
 
    但是这方法却并不可取——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
 
    依照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有权换取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和薪酬待遇。如果说过去的年代里,用人单位主导劳动者的话,那么对于现代越来越年轻、越来越多元化的求职者来说,用人单位的主导优势的地位越来越弱。
 
    从张雪峰老师的言语中进行分析,隐隐有一种用人单位具有先天优势地位,而求职者天然处于一种被选择、被挑选的地位,首先这在意识上就是一种错误观点,其次也逐渐脱离了现实。
 
    对于现代的职场而言,早已经不是单向的输送和接收的模式,而是双向选择的过程,近段时间网络暴露出来的HR招聘时的歧视性言论越来越受到网民的口诛笔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应当越来越清晰、明确地意识到一点——
 
    自己在选择求职者的同时,也在被求职者考核和选择。
 
    而求职者,也就是将来可能的劳动者,在入职前对于自己即将面临的岗位和待遇,提前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也是天然的权利,这种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应当予以剥夺。
 
    同时,在求职时,用人单位向求职者发布了一系列的软硬件条件,提出各种要求,那么是不是也应该给求职者留一方天地,让求职者说说自己想要什么?或者主动问一下,求职者想要的薪酬待遇?
 
    换言之,求职者是否也在考虑:自己所面试的是不是一家骗子公司?
 
    二、如果没有及时询问薪酬待遇和社保福利等问题,怎么办?
 
    很多求职者也在担心,自己没有及时向用人单位询问薪酬待遇和社保等问题怎么办,其实无须过多担心此类问题,哪怕面试时HR并未说明社保福利等问题,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负责任的用人单位是不敢过分剥夺劳动者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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