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29 13:2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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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文章——美国商务部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备忘摘要。这篇文章谈到了工人罢工权的内容,具体如下:“(美国)商务部发现存在对工资自由协商的显著制度性约束。中国政府禁止成立独立的工会来代表劳工的权益,工人不具有合法的罢工权利,这一权利是集体行动和与管理层就工资进行协商的重要手段。”正好学校工会在征稿,隧写就此文。
 
    第一,工人有罢工的权利吗?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没有的。
 
    为什么呢?
 
    何谓权利?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摘自360百科)何谓罢工?是工人为了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行为。(摘自360百科)罢工的形式包括工人拒绝上班、或用纠察队方式阻止别人上班、或阻止或劝阻他人在其岗位上工作或与其雇主开展业务。工人也可以占据工作场地并拒绝工作,而这种情况较少见。结合罢工和权利的含义,所谓罢工权就应该是工人享有为表示抗议而集体拒绝工作的权利。
 
    我之所以认为工人没有罢工的权利,是因为此权利和合同法所捍卫的契约精神及个人的人身自由原则相冲突。
 
    首先,罢工权和契约精神相违背。“拒绝工作”的含义应该是“在该工作的时候没有工作”。“该”的依据是工人和老板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老板雇佣工人的目的是让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按老板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同时老板依据工人的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报酬。若工人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工作、罢工,其行为实质上已经违反了其与老板签订的劳动雇佣合同。工人的违约行为给老板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法的契约精神应该由工人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又享有罢工权,则意味着工人罢工行为是合法的、老板因工人罢工所受损失工人不负责赔偿。很显然,罢工权和合同法所捍卫的契约精神是相冲突的。正是通过契约精神,分散的一个个人类个体构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维护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为了维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契约精神是必须坚守和不容破坏的。
 
    其次,罢工权和个人的人身自由原则相冲突。现代经济是一个商品经济,个人的人身自由原则是商品经济的根基。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个人享有人身自由,这是劳动力自由流动、人尽其才、物尽其力的前提。所以,为了守护商品经济,就必须守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原则。但是,罢工要求工人集体拒绝工作。通过实践,我们知道,并不是每一个参与者都心甘情愿的自愿参与到罢工活动中。一些人只是由于担心其他人报复或被其他人胁迫才不得不停工或参与到罢工活动中。强迫他人停工或参与罢工,这实际上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原则,动摇了商品经济的根基。所以,我认为工人不应该享有罢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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